省管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中等职业学校:
2010年招生工作开始以来,大多数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中等职业学校,能够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规范招生,诚信宣传,但仍有部分民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置主管部门的三令五申于不顾,在招生中仍然不规范使用校名,擅自篡改已备案的招生广告简章,面向社会广泛散发未经备案的宣传材料,不能如实说明颁发的毕业证书类别,混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的概念等,尤其是河南育才专修学院,今年4月省教育厅已停止了该校的招生,但该校置若罔闻,顶风违纪,仍以其名义招生,误导学生及家长,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为了继续做好“放心上民校”活动,促进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省教育厅决定对省管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进行一次专项检查。现就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本次检查从8月1日起至31日结束。各校接此通知后要立即对今年的招生工作进行自查,于8月15日前向省教育厅提交书面自查报告及相关材料。
二、检查内容
1.招生工作的组织情况。是否组织招生人员认真学习《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民办学校招生广告和简章管理的通知》(陕教社管〔2007〕5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陕教民〔2010〕5号);是否制定了本校2010年招生工作方案;各招生点的设置情况,人员的配置;是否在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登记;有无委托中介机构、个人或组织在校学生招生。
2.招生简章广告备案宣传情况。是否已完成招生广告和简章的备案;是否存在改变备案内容擅自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和广告情况;在媒体上的招生宣传是否做到客观、真实、不夸大。
3.规范使用校名情况。在学校官方网站、有关网站上本校的相关信息,印制的宣传资料、招生广告简章、制作牌匾、校徽、在媒体上刊播的招生信息、宣传资料等是否严格按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学校名称进行宣传。
4.毕业证书、相关资格证书的发放。是否主动向学生解释国家的考试制度;是否如实向学生和家长说明本校的性质,办学内容、通过自学考试或其他方式取得国家认可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是否存在将自考助学、成人高等教育、远程网络教育等不同类型教育混同于普通本、专科教育进行宣传;是否对学生发放《学习通知书》,明确学习形式、学习年限、取得证书的办法。
5.收费、退费情况。是否能认真执行《河南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校内醒目处设立收费公示栏;严格按照备案后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能否按标准及时为申请退学的学生办理退费手续,不推诿不刁难不拖欠;是否存在招生人员代收学杂费或以其他名义向学生收费的现象。
三、需上报的材料
包括2010年招生工作自查自纠报告;本校官方网站相关信息(包括首页、学校简介、2010年招生简章、收费标准和退费规定);已印制的招生广告简章、学习通知书、收费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四、要求
希望各校能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正视本校在招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自觉遵守《民办教育促进法》和省上有关政策法规,加强对各招生点和招生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尽快采取有力措施,主动向学生、家长及有关部门说明情况,积极消除不良影响。 各校自查期间,省教育厅将采取明查暗访的形式对各校的招生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联系人:李梅
电 话:029—87347411
河南省教育厅
二○一○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