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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机电工程学校转发关于对省管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和中等职业学校进行年度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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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管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学校,有关市教育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河南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及有关文件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管理与指导,现就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和中等职业学校2011年度检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年检范围

经省教育厅颁发办学许可证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二、年检内容

(一)依法办学。民办学校能否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教学方针,是否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则。学校主要管理人员、办学内容、层次及办学地址的变更是否经过相关部门批准或备案。

(二)发展规划。对学校发展的特色定位和发展规划,如何规避生源减少带来的办学风险。

(三)办学条件。是否具备基本的办学条件,学校土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图书馆藏书、教学仪器设备、教师队伍建设等是否与办学层次、规模相适应。

(四)教育教学。2011年招生情况,学生退学退费情况;2011年成教、自考和中职新生学籍、考籍注册、备案情况;2010年至2011年学年、2011年至2012年学年第一学期各专业教学安排和执行情况;

(五)师资队伍。教学人员是否持有教师资格证,教师职称结构是否符合办学要求。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及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种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六)内部管理。学校董事会、理事会等形式的决策机构设立及备案情况;学院办公室、学生、财务、安保等内设机构齐全,内部管理体制健全,运行良好;财务、会计人员具备相应资格证书;按照核定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并公示;学校资产管理规范,能行使法人财产权。

(七)稳定安全。学校2011年度在消防、卫生、食品、校舍及校园管理等方面是否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及处理情况。

三、年检时间安排

2011年年度检查工作从11月起至2011年12月15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学校自查及上报材料阶段(2011年11月10日前)。各校对照文件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并提交以下材料:

1.学校2011年度工作总结及2012年工作计划。

2.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1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时间从2011年1月至12月底),并附固定资产明细表、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于2012年1月底前报省教育厅。

3.学校章程(含电子版,若有修改需注明修改时间和内容)。

4.学校2011年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表及印刷成品。

5.举办者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举办者为个人的不提供)。

6.办学场地租赁协议(或土地证复印件)。

7.2011年新生、聘用教师、财务人员花名册。

8.2011年度河南民办学校年检登记表(含电子版,见附件)。

9.《收费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所有提供的材料必须装订成册,于2011年11月10日前报送省教育厅民办教育处。放弃年检的学校需要递交正式文件说明原因。

(二)第二阶段:省教育厅检查阶段(2011年11月14日至11月30日)。省教育厅将组织检查组对各校进行检查。检查主要采取“看、查、听、访、谈”等形式,实地察看学生管理、教师、教学、财务等方面档案资料;检查办学场地、学生宿舍、食堂、供暖等情况;听取学校主要负责人的总体情况汇报;采访学生、教职工等有关人员,了解学生学习、教职工教学等情况;召开座谈会,深入了解学校办学经验、发展规划及改革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就检查结果进行初步反馈。

(三)第三阶段:总结阶段(2011年12月1日至15日)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向省教育厅提交书面报告,省教育厅将根据各校自查报告及检查情况得出年检结论,于2012年1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同时在学校办学许可证上加盖年度检查结论戳记。自动放弃年检或年度检查不合格者取消2012年度招生资格。

四、有关要求

(一)年度检查是对民办学校全面工作的检查,各校要高度重视,校(院)长要带头抓好自查工作,统筹协调安排日常教学工作,在检查时保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二)各校要认真总结2011年工作,按时上报文件要求提供的各项材料,材料中涉及的数据务必真实准确。学校办公室及联络员要保持与省教育厅的联络通畅。

(三)由省教育厅颁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西安、渭南、宝鸡、安康等市教育局主管的部分民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机构、中等职业学校的年检工作,由以上市教育局负责。

(四)检查组将对照本通知所确定的7项检查内容和9条需要上报的材料,采取百分制对每所学校逐条赋分,经研究后,将按照良好、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进行定级,并公布年检结论。凡2011年在招生和稳定安全工作中存在重大问题的,年检结论降一个等次。

联 系 人:张世飞  李  梅

电      话:029—87347411

电子信箱:mbjyc2008@126.com






陕 西 省 教 育 厅

二○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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