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发展局,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为规范和加强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管理,提高建设计划实施和项目管理效益,促进中等职业学校改革发展,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制定印发了《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教职成〔2011〕7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以推进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为重点,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完善内部管理、创新教育内容、改革教育手段为保障,进一步深化办学模式、培养模式、教学模式和评价模式改革,切实加强内涵建设,着力提高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质量,使其在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提高质量和办出特色方面发挥骨干、引领和辐射作用。“十二五”期间,我省力争建成35所左右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
二、各地、各中等职业学校要按照国家下达我省的年度建设计划,结合实际,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创建工作。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是目前全国中等职业教育最高级别的荣誉称号,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本地职业教育发展规划,统筹资源,扶持重点,大力支持本地区骨干学校积极开展创建工作。各主管部门作为学校举办者,要加大投入,提升学校的基础条件和办学效益,创造条件支持学校创建,并积极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将创建工作作为学校改革发展的强大动力,加大教育教学改革力度,提升管理水平,加强校企合作,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项目计划采取动态管理。项目建设周期为2年,所需中央资金一次确定,分两年下达。省教育厅将依据项目学校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分阶段采集绩效考核信息,组织年度检查,对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将终止经费支持。在建设计划实施过程中,项目学校如有申报虚假信息、骗取学校建设计划项目,项目执行不力、未开展实质性建设,擅自调整项目总体目标和主要建设内容,项目经费使用严重违规,无正当理由未完成项目总体目标,延期两年未验收及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政策等行为,将给予通报或取消项目等处理。
四、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立中央引导、行业参与、学校实施、校校协作交流的工作机制。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负责组织项目学校申报、评审和推荐工作,统筹落实建设资金,监督建设资金的使用,并指导项目实施工作。各市教育局和项目学校主管单位负责督查、协调、监督学校申报和项目建设工作,及时解决建设过程中有关问题。项目学校应设立专门机构负责项目的规划、实施、管理和检查,在省上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建立河南省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协作体,定期开展校际之间的交流协作,相互学习,共同提高。
本通知和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请登录河南省教育厅门户网站(www.snedu.gov.cn)或河南职成教育网(www.sxzcjyw.com)下载。
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申报、评审和建设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联系。
联 系 人:赵海龙
联系电话:029—87338594
陕 西 省 教 育 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 西 省 财 政 厅
二○一一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