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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机电工程学校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设置和规范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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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发展局、韩城市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及我省《实施意见》,推动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和资源整合,现就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设置和规范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地、各职业院校认真遵照执行。

一、严格中等职业学校设置管理

(一)全省各级各类实施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学校的设置、变更等事宜统一由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实施中等职业学历教育。

(二)按照《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有关规定,县级职业教育中心(职业高中)由学校主管部门或者办学单位申报,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报市(区)人民政府审批;省、市有关部门设立中等职业学校,由市(区)人民政府或省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报省教育厅审批。

(三)2010年7月,教育部印发了《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教职成〔2010〕12号,以下简称《标准》)。《标准》是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检查、评估、督导中等职业学校的基本依据。教育行政部门在设置、审批中等职业学校时,应严格执行此《标准》,坚持条件和标准设置审批学校。

二、清理整顿各级各类中等职业学校

(一)开展中等职业学校资质核查工作。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对辖区内各中等职业学校的办学资质进行全面核查和清理。对不具备办学资质或办学审批手续不完善者,应在2012年12月底前按照《标准》要求,完善设置审批手续。逾期未能完善相关手续,取得办学资质者,应取消办学资格,2013年不得安排招生。

(二)对照《标准》开展达标验收工作。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标准》要求,对辖区内所有中等职业学校进行检查评估。达标验收范围包括经省、市政府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管理并实施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达标验收程序和办法是:

1.学校申报:各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县级职业教育中心(职业高中)统一填写《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达标验收申报表》(见附件),经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市级办学主管部门初审后,于2012年11月底前报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直接报省教育厅。表内项目、数据应真实、准确。

2.市(区)审核: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务必于2012年12月底前组织力量,深入辖区各中等职业学校实地核查,督导评估。验收工作结束后,形成验收工作总结报告,包括达标验收工作整体情况、每校达标情况和结论意见等。省属中等职业学校达标验收工作由省教育厅负责组织。

3.省上抽查:省教育厅在2013年3月底前组织有关专家依据《标准》前往有关市(区)进行抽查,每市抽查2-3所学校。并将各市开展中等职业学校达标验收工作的整体情况及抽查情况予以通报。

4.社会公示:省教育厅通过媒体或网站将全省各类中等职业学校达标情况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公示期7天。

5.公布结果:省教育厅根据公示情况,于2013年4月底前对达标学校名单以文件形式进行公布,并在省内主流媒体上公告。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学校,将暂停其2013年招生资格,并责成学校主管部门通过加强管理和指导、加大支持力度、资源整合、布局调整等措施,限期达标,整改期1年。对整改后仍不达标者,取消其办学资格。

三、统一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命名

学校名称应反映隶属关系、行业特点、地域等要素。省内中等职业教育机构命名要求是:

(一)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机构:

1.省、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含成人中等职业学校)统一命名为“×××学校、×××成人中等职业学校

2.县属中等职业学校统一命名为“×××县(区)职业教育中心”。

(二)其它各级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统一命名为“×××培训学校(中心)”,不得冠以“×××学院”的名称,已经冠以“×××学院”名称的培训机构,应在2012年12月底前,由审批机关办理更名手续,并向社会公布。

四、规范中等职业学校联合办学行为

(一)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中等职业学校不得与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开展联合办学活动;不得以联合办学的名义,将高层次学历教育安排在低层次学历教育学校或者非学历教育机构中组织教学;实施学历教育的中等职业学校中,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机构不允许对外开展联合办学或签订对外办学协议。

(二)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中等职业学校一律不得设立校外办学点或分支机构。严禁举办者利用同一教育资源同时设立两所及以上教育机构的行为。

(三)未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中等职业学校不得将学校的校舍、教学资源、办学场所等转让或出租给其他机构或个人,不得随意设立和举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加强和规范中等职业学校设置管理和办学管理,是确保中等职业学历教育人才培养规格和质量的前提,也是促进中等职业教育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各地、各中等职业学校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管理,严格要求,强化措施,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各地、各有关学校评估核查、达标验收及整改措施等专题报告务于2013年1月底前上报省教育厅。

中等职业学校设置管理和办学管理工作中的有关情况、问题及意见请及时与省教育厅联系。

联系人:赵海龙

电 话:029—88668837

邮 箱:sxzcj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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